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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98年3月13日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回覆~


您來函指陳騎機車行經三民路路口左轉五權路,已於兩段式停至右方錦南街口,等待崇德路口綠燈亮起,再往左前方五權路口行駛,被警察攔下開單未依兩段式左轉一案。

查本轄三民路、崇德路、五權路、錦南街口係五叉路口,路形較複雜特殊,故號誌燈運作採多時相管制,沿三民路往郊區欲轉往五權路方向,機車經錦南街口左轉往五權路,會造成車輛在路中央交叉通過,容易衍生車禍案件之發生,因此在三民路、崇德路、五權路、錦南街口五個叉路口均設置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,及地上劃設機車待轉區標線,供騎機車的大眾共同遵行,所以騎機車從三民路三段左轉往五權路時,應在錦南街口兩段式左轉,再往三民路口往市區方向兩段式左轉,等待三民路段綠燈之後才能前行。 

台端騎乘機車從三民路三段欲左轉往五權路,未依標誌、標線指示,逕由錦南街路口綠燈亮起前進,直接往左前方五權路方向行駛,經執勤員警查獲違規事實明確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 條第2項當場舉發,依法並無不合。



結論就是:等下我要去郵局繳交罰單600元.....




(事發緣由)

民國98年3月7日15時35分...


話說,我才開開心心的剛從中友百貨出來而已,準備騎摩托車回家。

那是一個五叉路口,
我要從三民路左轉五權路,
要兩段式左轉對吧~我知道!
我很乖的到右方錦南街待轉,
等綠燈亮起,我才往五權路方向騎,
不料,警察就把我攔下,說我未依兩段式左轉。

我說我有~
警察說,我還要到北屯路,再一個待轉才可以。

各位看不懂是嗎?沒關係,我有圖說。


紅色是我行經的路線,藍色是警察說的路線。

也就是說,我要兩段式再兩段式左轉才行!

我就說我哪知道啊~眼睛當場就紅了起來,
因為若是故意違規就認了,但我不是啊~~~

明明崇德路的對方來車也因為紅燈而停下來啦~

年輕的男警察看我這樣,也很客氣的就說,六百就好了啦~~
但我又氣又委屈,之後,我一句話都不吭一聲,完全不跟他說話。

而且,有本事就給我開"未依規定三段式左轉"啊~
幹嘛還在上頭寫"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",
這樣我不服~我明明就有兩段式!

更機車的是,開完我罰單之後,居然就開車走了,
也就是說我是他最後一張罰單,是有這麼的衰喔!

一路騎回來一路掉淚,因為,心有不甘啊!!
回家後,我就上台中市政府網站,到市長信箱去,寫了一封文情並茂的申訴書,
並在最後一句話寫說:
請政府加強宣導,並希望能夠念在初犯,撤銷此罰單,謝謝~


問題來了...

這樣申訴的程序可行嗎?有用嗎?
因為我不想還要再去哪裡填什麼申訴單?或還要郵寄幹嘛的,
我沒那麼多閒時間去應付這些規定。


最後,我要強調的是,
這不是錢多寡的問題,而是無端被開單的氣憤啊!



﹝23:50 補充﹞

阿菘先生笑說,第一次看到被開罰單開到哭的人~~~

..................嗚~~你不懂啦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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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uyuf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3) 人氣()